四是主要矿产品供需面正在调整。去产能导致中国大宗矿产品供需面发生了变化,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供应和需求基本同步增长。例如煤炭,2017年1~7月与上年同期相比,产量同比增长5.4%,表观消费量同比增长5.3%。第二,需求增加而供应减少,例如原油,2017年1~7月与上年同期相比,表观消费量同比增长8.1%,产量却同比减少4.8%。第三,供应增长幅度小于需求增长幅度。例如铁矿石,2017年1~7月与上年同期相比,产量同比增长7.7%,而表观消费量同比却增长15.9%。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推进,矿业权活跃指数反弹回升
2017年,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一是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山西等6个试点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试点。二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权益金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三是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推进顺利,全国已完成2.5万多个探矿权、7万多个采矿权信息公示。四是国土资源部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退出工作。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矿业权活跃指数监测研究成果表明:我国探矿权、采矿权季度活跃指数自2013年四季度达到峰值以来,总体呈震荡下行趋势,但是在2017年以来出现了明显的反转迹象。其中,探矿权活跃指数延续了二季度的反弹趋势,但是具体原因有所不同。二季度探矿权活跃指数反弹主要受大量地热探矿权出让影响,三季度则主要因贵州省集中出让了一大批金属矿探矿权。剔除个别矿种或省份因素,在中央持续加强环保督查、国土资源部组织清理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背景下,我国探矿权市场总体仍较为冷清。采矿权活跃指数反弹则主要因建筑用砂石黏土采矿权出让数量增加所致,这与实体经济增速的趋稳回升有关。
三季度的7~8月,全国矿业权市场竞争出让探矿权165个,是二季度4~5月出让数量的4.3倍,主要原因是贵州省竞争出让探矿权160个,其余只天津、内蒙古、四川共竞争出让5个探矿权。出让探矿权合同总金额13.69亿元,是二季度同期的11.5倍。7~8月共转让探矿权32个,比4~5月增加23%,主要出让矿种为铅、铁、金、锑、铝土,占出让数量的4/5。7~8月,竞争出让采矿权145个,比4~5月份增加45%;出让合同总金额30.94亿,是4~5月的11.5倍,出让矿种主要为建筑用砂石黏土矿。转让采矿权127个,比4~5月增加20%。
建议持续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产勘查开发问题
2017年前三季度,国务院、相关部委发布了系列文件,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其中涉及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初步统计有96项。矿产领域基础性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等。这些措施主要立足服务于中长期资源管理。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小组认为,从目前矿业持续稳定增长动力不足、生态文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现实问题看,需要持续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定不移地推进矿业向更多层面更深层次发展;需要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产勘查开发问题,努力开创中国矿业勘查开发新格局。
第一,要发挥“政策去产能、市场驱产能、企业冻产能”机制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矿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前,矿业困局主要归结于“供需错位”导致的结构性失衡,化解危机、走出困局,其关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并基于增加资源数量、提高资源质量、改善资源功能的资源治理,打赢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战,尽快推进矿业复苏。
一是巩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逐步强化市场“去产能”的作用,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行政手段去产能效果立竿见影,但是成本高昂,出现复产的可能性极大;市场化去产能时间缓慢,但效果持久,一般不会反复。因此,在去产能过程中,应注重以政策的去产能向以市场的驱产能转变,并逐步强化市场手段。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尽量不采取诸如“拉郎配”等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方式。政府和市场各司其职、各尽其力,一方面,利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环保、质量、安全等各种标准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依法依规推动过剩产能退出;另一方面,政府确定规则,市场将据此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逐步驱除不良产能、劣质产能和一些边际项目产能,使得市场良性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推进矿业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应区分矿种类别,予以差别对待。第一,继续做好产能退出政策支持和兼并重组等工作,依法坚决关停违规产能,要破产部分劣质产能,扎实推进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有序退出。第二,对于大宗金属矿产,正规合格矿山的产能如非特殊原因,力求不化解,化解过剩产能的重点集中在冶炼环节。第三,传统优势矿产必须通过强化开采秩序、清理冶炼市场等措施,进行全产业链去产能。第四,对铅等个别环境损害较大且有替代资源的矿产,可以先重点化解发达地区及生态脆弱区矿山的产能,并根据新能源发展的节奏和速度,化解冶炼环节的过剩产能。
二是通过技术创新,改造一批产能,增加有效供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是通过技术创新提质增效,促进过剩产能升级转化为优质产能。对矿山企业来说,引进先进的装备和采用适用先进的工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有很大空间。
三是适应转型升级,整合、创新一批产能,满足结构变化的新需求。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新动力的成长势头正在加快,需要适应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升级、传统业态向新业态升级对资源需求带来的结构新变化,整合、创新产能,有力、有度、有效地推进矿业转型发展。其中包括勘查开发主攻矿种从大宗矿产向战略新兴矿产转变,及时补齐短板,解决勘查结构优化调整等问题,满足市场对钴、铌、钽以及石墨、萤石等新兴战略矿产的新需求;勘查开发布局要适应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调整,瞄准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契合的新区域,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模式,要注重数量、质量和生态环境有机统一的项目投放,不要形成先天落后或过剩的业态;适应产业链调整的需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大局,提高标准和准入门槛,并通过采用新技术,开辟资源开发利用新空间,充分体现资源开发仍是重要的物质基础和资源基础。
四是注重发挥资源型城市和国有企业在去产能中的作用。资源型城市在全国去产能战略中要担当重要责任和任务,要分阶段有计划推行,即遵循先南后北、先小(县级市)后大(地级市)的原则,有序调整产能分布空间结构。国有企业去产能,应采取减量重组、股权置换等金融手段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清出“僵尸企业”,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不“翻烧饼”。此外,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要严防部分钢铁、有色等产业资本在结构调整中转投产业规模较小的稀有稀散金属或石墨等非金属矿产行业,防止造成次生性产能过剩的被动局面。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矿业向更多层面更深层次发展。新常态下,我国资源供需、资源配置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趋势性变化,资源约束从数量约束向质量约束和生态约束转变,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超出了资源本身问题,我们用全球第四大国的禀赋支撑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快速工业化进程,必须要在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范围,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通过强化地质工作,优化地勘投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树立新型资源安全观,为矿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强劲动力;要树立新型资源利用观,推进以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为核心的资源革命;树立新型资源生态观,以服务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努力发展绿色矿业;树立新型资源价值观,完善矿业开发收益分配机制,不断推进矿业开发惠民利民。
第三,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产勘查开发问题,努力开创中国矿业勘查开发新格局。我国国家级重要成矿区带、重点勘查开发区域与生态敏感区重叠较多,据统计,国家自然保护区与全国重点成矿区带、重点勘查区的重叠面积分别为40万平方千米、6.37万平方千米,分别占重点成矿区带和重点勘查区面积的10%、13.63%。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和采矿权数量约占总数的1/4。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区内已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并妥善处理,努力开创中国矿业勘查开发新格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小组)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