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发〔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部署2016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表》总体要求,认真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矿产资源统计数据,确保工作进度和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储量部分(固体矿产)数据和开发利用部分数据报送要求和报送渠道同2015年度。 二、《统计表》储量部分的填报应与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相衔接,并与审查通过的矿山储量年报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储量统计数据库中矿区编号、采矿许可证号、空间坐标应填写准确完整。 三、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的主要内容:煤、铁、铜、铅、锌、铝土矿、钨、锡、钼、锑、金、银、稀土矿、硫铁矿、磷(矿石)、钾盐等16个矿种的年度勘查增减情况及新增大中型矿区(矿产地)资源储量信息。具体统计表式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工作要认真做好年报分析,说明数据变化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送2016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附表,具体表式见附件3。 五、进一步加强对煤、铁矿产开发利用统计数据的审查工作,矿山企业数、矿石产量要与本省(区、市)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中的采矿权数、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产能作比较核对,如有差异要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六、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快报数据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部。联系人:马建明,电话:010-66558793,电子邮箱:jmma@ infomail. mlr.gov.cn。 储量统计数据库、登记数据库和工作报告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通过主干网报部。联系人:谈夭林,电话:010-66558690;况海涛,电话:010-66558795。 七、经审查的《统计表》开发利用部分数据库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部。联系人:吴琪,电话:010-66558744,电子邮箱:wuqi@infomail.mlr.gov.cn。 为确保按时完成统计工作,部将组织对各省(区、市)统计数据进行集中会审,通过会审一次性完成全国统计数据汇总,请各地及早完成数据汇总、核实及上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会审。 2016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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