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结合当前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形势,报请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通知明确,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应急措施;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企业间沟通,妥善协商具体价格;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来源:发改委网站 |
中国化学矿业协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国际合作与市场部电话:010-84829423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29号院2-2-901 ICP备案:京ICP备160281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