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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化学矿业协会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6-17  

中化矿协发〔202123

关于发布《中国化学矿业协会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20191号文等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文件要求,逐步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互协调、互相支撑的化学矿业团体标准体系,提升化学矿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协会制定了《中国化学矿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予以发布,特此通知。

 

 

中国化学矿业协会

202183

 

 

 

 

 

 

 

中国化学矿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互协调、互相支撑的化学矿业团体标准体系,提升行业规划、勘查、设计、建设质量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协会团体标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1、协会团体标准应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活动,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按照开放、透明、公平和在行业内充分反应共同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

    2、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协会标准要与政府标准相配套和衔接,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工作模式。

    3、协会承接政府转移的标准应在不降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提下,经完善提高、补充细化后发布团体标准,并及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4、协会团体标准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5、协会团体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可通过自律公约或合同等方式,经相关方协调选用后,可作为技术依据,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三条  为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公证性和合理性,协会标准制修订还应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和服务行业的原则,对于行业发展急需或对行业发展有显著或重大影响的应积极制定协会团体标准,促进行业持续发展。

2、协会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协会团体标准,及时满足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求。

3、坚持先进性和适用性原则,协会团体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切实做到科学有效,技术指标先进。并为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4、禁止利用协会团体标准实施妨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5、鼓励采用或转化(ISO)和国外先进标准,确保协会团体标准的水平和质量。

    第四条  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参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和国际标准制修订惯例执行。

    第五条  协会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化学矿业协会代号(HSK),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构成。示例:

T/HSKXXXX-YYYY

第六条  等同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协会团体标准采用双编号。示例:

T/HSKXXXX-YYYY/ISOXXXX:YYYY

第二章  标准化组织及其职责

第七条  协会是团体标准的主管部门,负责协会团体标准的立项、批准和发布。

第八条  协会标准委员会是协会团体标准的技术组织,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编制、审查、报批、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九条  标准主编单位是团体标准编写牵头单位,负责提出项目立项计划、组建编写组,保证按编写计划实施。

第十条  标准编写组具体负责协会团体标准的具体制修订等工作。标准编写组撤销后,主编单位应为该标准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单位。

第三章  立项

    第十一条  任何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协会提出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

    第十二条  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必须附带相应论证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该标准所属专业领域发展状况和标准化工作现状;

2、      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3、      标准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的说明;

4、      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5、      需提交的有关证实性资料(必要时);

6、      国内外标准水平对比分析(适用时)。

    第十三条  协会对团体标准立项采取随时受理、定期发布。申请立项单位应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协会收到立项建议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归类、汇总、组织审查和公开征求意见。经审查通过并统筹协调后,下达标准计划。原则上标准计划每季度组织发布一次。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整,应填写团体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表2)。

第十五条  对不予立项的项目,协会应向项目申请者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章  编制、审查和报批

    第十六条  协会团体标准的编写参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缩写》的规定执行。协会团体标准封面格式见附件1

    第十七条  团体标准计划批准后,主编单位应牵头组成标准编写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收集资料,国内外现状分析,开展必要的检验或试验验证等,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标准编写组组成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化学矿业规划、勘查、设计、建设、生产、经营、科研、检测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2、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      熟悉和热爱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

4、      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5、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人员,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第十九条  标准编写组完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应广泛地面向行业相关领域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可采取信函和网上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材料应包括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编制说明的内容见附件2

第二十条  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回复,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对提出意见的应说明理由,必要时应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标准编写组应对征求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在分析研究后做出处理,不接受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标准编写组根据有关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并经确认后提交协会进行审查,提交的审查资料应包括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3)及有关附件等。

第二十三条  协会团体标准的审查应由协会标准委员会负责组织,经标准委员会同意后召开审查会。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方式,采用函审方式时应经标准委员会批准。标准编制人不参加表决。

第二十四条  标准编写组应提前一个月(会议审查以会议召开日期、函审以表决截止日期为准)将标准审查资料(函审时,包括函审通知)提供给有关专家组成员。

第二十五条  采用函审时须填写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表4)。

第二十六条  会议审查时出席会议的专家(代表)人数应为9人以上。函审时有效回函的专家人数不得低于邀请专家总人数的四分之三,并且不得少于9人。会议审查和有效函审单中不少于3/4审查结论为“同意”时方为通过。

第二十七条  审查采用会议审查方式的应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主要内容见附件3。审查采用函审方式的应编写“函审结论”,函审结论主要内容见附件3

和二十八条  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标准编写组应对送审稿及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改,经确认后,重新审查。重新审查没有通过者,撤消该项目。

第二十九条  标准编写组应根据审查结论和意见提出团体标准报批稿,报协会审核。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下列文件:

1、协会团体标准报批报告;

2、协会团体标准报批稿;

3、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4、协会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5、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6、如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协会团体标准,应该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印件)和译文各一份及标准对比表;

7、上述全部文件的电子版本。

第三十条  在制修订过程中因技术等原因,不能近期或无法完成预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由标准编写组提出延期或撤项申请,延迟或终止该项目计划。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组织对协会团体标准报批稿等相关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结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标准编写组,完善后重新上报。

第三十二条  协会标准委员会审核确认合格后对标准进行编号,报送协会理事长批准。

第五章  发布与出版

第三十三条  协会团体标准由协会理事长批准后以协会公告形式发布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协会团体标准由协会负责与有关出版单位签署出版协议,由出版单位出版发行。

第三十五条  协会团体标准著作权归协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  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有关材料,由协会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存档。

第六章  复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团体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需要,由协会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三十八条  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由团体标准审查的人员参加。复审时应填写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5)。

第三十九条  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协会团体标准满足现有技术水平和发展需要不需要修改的确认为继续有效,确认有效的协会团体标准不改序列号,年号后加确认年号(用括弧方式标示);

    2、需要修订的协会团体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立项程序按本办法第三章条款执行。修订的协会团体标准序列号不变,年号改为修订后批准的布的年号;

3、已无存在必要的协会团体标准,发布废止。废止的标准号不再用于其它协会团体标准的编号。

第七章  修改

第四十条  当协会团体标准的技术内容不够完善,在对标准的技术内容作少量修改或补充后仍能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可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

第四十一条  协会团体标准的修改内容,主编单位应填写团体标准修改通知单(见附表6)和编写审查纪要(内容包括:修改原因和依据,审查结论等)。向协会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下列文件:

1、报送函;

2、审查纪要;

3、团体标准修改通知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学矿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中国化学矿业协会团体标准

T/HSKXXXX-YYYY

替代T/HSKXXXX-YYYY

 

 


     

 

 

Standard  English  translation  标准英文译名

 

 

 

 

 

 

 

 

20YY-MM-DD发布                           20YY-MM-DD实施

 


中国化学矿业协会发布

 

附件2

编制说明的内容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团体标准缩写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团体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3、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4、团体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5、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6、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府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9、废止现行相关协会团体标准的建议。

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附件3

 

会议纪要(函审结论)的内容

1、审查会议概况(函审概况)。

2、对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的审查结论

3、对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的评价。

4、审查会(函审)确定的修改意见等。

5、会议纪要应附参加团体标准审查会审查专家名单。

6、会议纪要应附参加团体标准审查会全体人员名单。

7、采用函审的标准,函审结论应附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附表1

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名称(中文)

 

采用国际标准名称(英文)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主编单位

 

体系编号

 

参编单位

 

计划起止时间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指出标准项目涉及的方面,期望解决的问题。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的技术内容与适用范围。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1.  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进程及未来的发展;该技术是否相对稳定,如果不是,预计技术未来稳定的时间,提出的标准项目是否可作为未来发展的基础。

2.  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该标准项目是否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中如何考虑采用的问题。

3.  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该标准项目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该标准项目与这些标准是什么关系,该标准项目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4.  指出是否发现有知识产权的问题。

 

主编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注1】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则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体系编号是指在协会团体标准体系中的编号。

 

 

 

 

附表2

团体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标准

名称

 

计划项目批准号及项目编号

 

 

 

 

 

 

申请调整

的内容

 

 

 

 

 

 

 

 

 

 

 

 

 

 

 

 

 

 

理由和依据

 

 

 

 

 

 

 

 

 

 

 

 

 

 

主编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附表3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项目名称:            承办人:           

主编单位:                电话:            日填写

序号

标准条款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

处理意见及理由

 

 

 

 

 

 

 

 

 

 

 

 

 

 

 

 

 

 

 

 

 

 

 

 

 

 

 

 

 

 

 

 

 

说明:1.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    个。

      2.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数:    个。

      3、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  个。

      4.没有回函的单位数:    个。

 

 

附表4

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标准项目名称:

主编单位:

函审单总数:

发出日期:                  投票截止日期:       

表决态度:□赞成□赞成,有建议或意见□不赞成,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

□弃权      □不赞成

建议或意见和理由如下:

 

 

 

 

 

 

 

 

 

 

 

 

 

 

 

 

 

 

 

函审单位:

 

 

 

(盖公章) 

   

主要函审人:

 

 

 

             (签名)

                 

说明:1.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标处理(废标不计数)。

      2.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单位按赞成票计;没有回函说明理由的,按废权票计。

      3.回函日期,以邮为准。

      4.建议或意见和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附表5

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

标准编号

及名称

 

复审结论

□继续有效    □修订    □废止

 

 

 

 

 

 

 

 

 

 

 

主要理由

 

 

 

 

 

 

 

 

 

 

 

 

 

 

 

 

 

 

 

 

 

 

 

审查意见

 

参加审查总人数: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标准复审组织

 

 

 

 

                                  (盖章)

                                    

 

备注

 

 

 

 

附表6

团体标准修改通知单

T/HSKXXXX-YYYY

(标准名称)

X号修改单

 


(修改事项)

1.“更改”示例:

a:  1.5条第二行中更改数值:

1.15mm”更改为“1.20mm

2.“补充”示例:

a:  1.8条后补充新条文,1.9

1.9钢瓶在组装时,不允许用锤敲打和增加金属应力的修整办法。”

3.“删除”示例:

2.1.4条中的“作容器用的瓷件……,……或渗漏”等字删除。

3.“改用新条文”示例:

3.2条改用新条文:

    3.2  厚度大于20mm的钢板进行冷弯试验时,弯心直径应比上述规定增加一块钢板厚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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