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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再生利用更要防控污染技术导则出台将提供指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5-30  

51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1312月原环保部首次征求意见后,历经5年多修改,主管部门再次针对这一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这部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四川大学承担的绿色课题,历经9年研究论证和修改,有望在正式公布后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污染防治提供技术遵循。

固废利用重在引导

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既是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固体废物污染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实现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的重要内容。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巡视员李力在517日召开的2019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国际)高层论坛上指出。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信部先后出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原环保部发布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全国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此外,工信部还发布了《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等,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华经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2017年达到33.16亿吨,综合利用量18.12亿吨,处置利用率54.64%。但由于我国固体废物的种类繁多,且各种废物的再生利用技术也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还没有针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缺乏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控制,导致大量固体废物在再生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引起诸多二次污染。

绿色课题九年打磨

针对我国绝大多数固体废物的再生利用过程尚缺乏相应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这一状况,早在20105月,原环保部下达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通用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和四川大学承担该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

承担编制任务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固体废物研究所研究员岳波表示,开展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和典型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的制定,可完善我国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控制的技术标准体系,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提供技术支撑,有利于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但该规范的制定并非一帆风顺,前后历时9年,这也足见规范制定的复杂性及国家对固废治理的重视。201311月,原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技术审查会,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通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同年12月,环保部办公厅向60家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总计收集了103条意见和建议。编制组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通用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

201565日,原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通用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的预审会。专家委员会在质询讨论后建议将标准名称改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

此后,编制组历时3年,进行了大量的国内外资料和现场调研,通过风险评估等方式,对典型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技术的适用对象、工艺路线、环境风险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今年36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组织专家审议,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次向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处理技术有章可循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与2013年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在框架上并无多大变化,但在参考、引用标准和规范上有一些更新,一些工艺的论述也有个别变化。这也反映出该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国内外固废处理技术的长足发展。

编制组通过资料调研和现场考察,对我国典型固体废物类型进行了系统研究。这次征求意见的技术导则涉及23种典型固体废物,包括:矿山废物(煤矸石和尾矿)、能源工业废物(粉煤灰和锅炉渣)、冶炼工业废物(高炉渣、钢渣和赤泥)、化学工业废物(铬渣、磷石膏、废碱渣、废碱液、废酸渣、废酸液、盐泥、硼泥)、石油化学工业废物(精蒸馏废渣、废酸废碱、废催化剂)等,上述固体废物的产生总量超过了我国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80%

规范编制组通过对23种典型固体废物的建材利用、土地利用、制新型材料、生产化工/矿产原料等再生利用途径的归纳统计,提炼出28种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单元工艺。经过进一步归类总结,获得了11种典型的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艺单元,包括:清洗、干燥、破碎、分选、中和、絮凝沉淀、氧化/还原、结晶/蒸发、烧结、热解、生物处理等。

随《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一起发布的《编制说明》强调,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污染防治通用技术要求,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可作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其他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或替代材料的物质再生利用方式,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用作替代燃料的能量再生方式。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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