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质量监督局、银监局和证监局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凡2018年5月~2020年间被命名的绿色矿山企业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可享受矿业权、建设用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截至目前,新疆已建成26个国家级、6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涉及铁、铜镍、金、稀有金属、锌、铀、石油、煤炭和钾盐等矿种。新疆还将制定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铁铜、黄金、石灰岩、砂石等10个自治区主要大宗矿种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400个以上绿色矿山、6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来源: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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