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信息公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和考核内容,有序推进;部有关司局按照“权责对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指导。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应公示矿业权数量进行核实,2018年7月1日以后新设矿业权、确因政策性原因已关闭停产的,不纳入本年度应公示范围。4月底前确定随机抽查名单并公开,做好专项抽查,对已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至少实地核查一次。规范异常名录管理,对矿业权人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要认真核实并自查实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移出的决定。推动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纳入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管理,对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中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依法不予审批登记新的探矿权或采矿权。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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