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2018年6月13日第十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分类分批处置,现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部分矿业权(324个探矿权、20个采矿权)予以注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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