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起,我国税收领域又一次迎来重大变化——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与过去相比,“从价计征”和“扩大征收范围”是此次改革的两大核心任务。具体来看,在此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对合适的品目全部改为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同时试点开征水资源税,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体系。总体看,此次改革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以及发展“绿色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有三大问题值得思考:一是征税环节方面。对于限制性资源,可以考虑从单一生产环节征税逐步扩展至生产、流通、消费等多环节,在避免重复征税的前提下,使得“资源节约”的导向性更加明确。二是计税依据方面。应适当考虑征税执行成本的因素,可以考虑对某些特殊种类资源适当保留从量计征手段。三是税款使用方面。由于开征资源税的目标非常明确,即促进资源有效合理利用。因此在政府预算安排方面,资源税税款不应作为一般财政收入,用来搞建设、发福利等,而是应该“专款专用”,专门用于资源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之需。(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 刘小川)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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